关于调整采购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鉴于学校人事岗位变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采购工作,根据黔江财政发〔2014〕29号、黔江财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调整采购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耀天(黔江区委教育工委书记、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校长)
副组长:汪 洋(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党委书记)
陈中山(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
刘德友(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
冉 炅(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
白红霞(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
曾 炜(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
杨绍江(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工会主席)
成 员:罗光军(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总务科科长)
龚 伟(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党政办主任)
程小琼(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计财科科长)
余承霖(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电子信息专业科科长)
徐丛兵(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综合专业技术科科长)
罗 林(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机械专业技术科科长)
隆远尧(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高中部主任)
胡 德(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实习科科长)
周 涛(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教务科科长)
黎红兵(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网络管理中心主任)
赵培伦(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总务科副科长)
何欣荣(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总务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科,由罗光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采购及验收相关工作。
二、职责
(一)定点协议采购由总务科按照《重庆市黔江区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由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二)分散采购由总务科向财政部门报送《黔江区政府采购申请表》,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依照《重庆市黔江区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货商,并由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集中采购由学校总务科按照政府采购及验收等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采购管理制度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2014年3月19日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物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学校大宗采购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编报预算,上报财政核准,通过区政府采购进行。其具体操作方式根据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印发的《黔江区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黔江区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实施。
(二)凡经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允许自行采购的专业性比较强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1.经手人填报采购申请单,经采购小组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尽量做到先到货后付款的原则。
2.必须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把关,共同负责。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比价择优购买,增强采购的透明度,尽可能从厂家直接购物,减少中间环节费用。
3.一切采购活动均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不得违规违纪,损公谋私。
4.因故退货或返修,采购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好退货、返修等有关工作。如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则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5.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单据凭证、合同、信函等的保管,尤其设备说明书、保修单原件需学校存档。
(三)达不到政府采购的材料或金额,低值消耗品、耗材等,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单并经过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签后交总务科采购。
(四)在教学过程中急需零星物品,必须经办人填写购物单,注明规格、种类、数量、金额并提交分管领导批准,校长审签后交总务科采购。
二、完善先登记入库,后领用程序
材料实物到校后,由保管员审核原始发票是否合规,数量、质量、金额是否相符,无差错后登记验收入库,政府采购由学校验收小组抽专人进行验收。如发现有误及时汇报追查。一切手续完备才允许借、领用。借领用人先填写(借)领用单、用途、部门,如借用还要注明归还日期,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