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根据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优质课程直达基层,推动教育培训同质等效,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着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二、培训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全体党员、教职员工。
三、培训内容
(一)中层管理人员
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3门课程,可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课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同志和骨干教师讲授。
(二)全体党员、教职员工
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门课程,可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课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同志讲授。
四、培训时间
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安排4个半天,党员、教职员工一般安排1个半天。培训自即日起开始,2025年3月前完成。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各支部、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五、培训方式
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科室结合科室工作例会等方式,通过视频课程开展集中学习,结合实际组织研讨交流。
六、有关要求
(一)对因工作及其他特情况不能及时参训的,要作出补课安排。请假人数较多且有条件组织集中补课的党支部,应组织集中补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不作硬性要求。
(二)要提高培训质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避免简单化、随意化,严防“低级红”“高级黑”。
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上党校”已发布视频课程,重庆干部网络学院、重庆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红岩网、重庆党员教育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重庆学习平台已发布链接,请各基层党组织及时下载使用。
附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视频课程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视频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