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评先评优制度》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0-12-13
各科室:
现将《评先评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科室实际,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评先评优制度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2014年5月4日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评先评优制度
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弘扬先进,表彰优秀,体现公正、公平,使评先评优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推动教育教学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及外聘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类别
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先进个人。
四、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坚定的职业教育思想。
2、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师德水平较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师表,态度端正,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教学成效突出,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4、遵守劳动纪律,无旷工、旷课现象。
5、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选方法
1、校级表彰的由科室按条件民主推荐,报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给予表彰。
2、区、市、国家级表彰的由科室按条件民主推荐,报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六、“一票否决”制
1、违反计生,一票否决。
2、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不好影响,一票否决。
4、其他明文规定不予评先评优。
七、其他说明
1、行政职员未兼课不参与“优秀教师”的评选.
2、未尽事宜,由学校班子决定,并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