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和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整治范围
(一)排斥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不履行“一岗双责”引发学生受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借生育子女、升学参军、乔迁新居、生日寿宴、调动升迁、开业庆典等事由请客敛财;借配偶名义以及自己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兄弟姊妹的名义请客敛财;违规送礼;出席违规请客送礼的场合;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
(四)工作纪律涣散,上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脱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吃零食、打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聚众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开会接打电话、玩手机、吸烟、打瞌睡、摆龙门阵等。
(五)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能低下,执行力和落实力不强。
三、处理办法
(一)对排斥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的处理
1. 对排斥差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职工,情节轻微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处理,外聘人员扣当月工资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聘人员扣发一个月全部工资并予以解聘。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2.对猥亵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或按程序开除公职。外聘人员扣发一个月全部工资并予以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对不履行“一岗双责”引发学生受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行为的处理
对不履行“一岗双责”造成学生受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50%的处理。外聘人员扣发一个月全部工资并一律予以解聘。直接责任人全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借生育子女、升学参军、乔迁新居、生日寿宴、调动升迁、开业庆典等事由请客敛财;借配偶名义以及自己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兄弟姊妹的名义请客敛财;违规送礼;出席违规请客送礼的场合;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处理。
属于校级领导干部的,按程序上报处理;属中层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一律先免职再查处,扣发违规人员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并全校通报,凡违反本规定请客收礼所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财政;属一般教职工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在编职工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并全校通报,凡违反本规定请客送礼所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财政。外聘人员扣发一个月全部工资并一律予以解聘。参与违规送礼的,与违规请客行为同等处理。
(四)对工作纪律涣散,上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脱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吃零食、打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聚众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开会接打电话、玩手机、吸烟、打瞌睡、摆龙门阵等行为的处理。
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通报批评的,按照黔江职教中心
委发〔2014〕8号文件中违反第三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处理办法执行。被学校查处、通报的,严格按学校目标考核和劳动纪律执行,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教职工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能低下,执行力和落实力不强的处理。
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口头批评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扣个人目标考核分1分。个人当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外聘人员扣当月工资200元;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并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400元,扣个人目标考核分2分,当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外聘人员扣当月工资400元;造成恶劣后果的,扣除直接责任人绩效工资1000元,扣个人目标考核分5分。个人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外聘人员扣发工资1000元并一律予以解聘。视情节轻重,学校按程序可给予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分管纪检监察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政工人事科、督导巡查办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校领导和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监管工作。学校各科室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得到根本好转,今后严格按本《意见》常抓不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各科室要多形式多途径强化国家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法规和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加强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强化整改狠抓落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学校党政办、政工人事科、督导巡查办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采取明察暗访、公开举报电话(党政办85086333,政工人事科85086334,督导巡查办85086331)、全校通报、公开承诺等形式,切实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肃问责,绝不手软。
本实施意见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中共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2014年9月23日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整治内容 | 牵头 领导 | 责任 科室 | 备注 |
1 | 排斥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 陈中山 刘德友 冉 炅 曾 炜 | 教务科 政工人事科 就业科 学生科 | |
2 | 不履行“一岗双责”引发学生受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 全体校领导 | 各科室 | |
3 | 教职工违规请客敛财,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升学、亲属生日等名义,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助长过度人情消费等问题。 | 全体校领导 |
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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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纪律涣散,上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脱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吃零食、打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聚众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开会接打电话、玩手机、吸烟、打瞌睡、摆龙门阵等。 | 全体校领导
| 各科室 | |
5 | 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能低下,执行力和落实力不强。 | 全体校领导 |
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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