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职业道德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机制,增强师德考核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道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人事科,由人事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道德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考核时间为2024年度。
三、考核原则
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意见。二是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三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四、考核内容
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等十个方面(详见《黔江区中小学教师2024年度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一览表》)。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科室审核:各科室根据会议纪律、劳动纪律、投诉情况、工作情况、科室遵章守纪及工作表现情况等扣减相应分值,确定考核分数。
(二)考核工作组审定: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组审查科室考核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扣减相应分值,认定等次。
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70分(不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直接定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
2.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体罚学生,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5.工作敷衍塞责,完不成教学任务、工作任务的。
6.参与赌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
8.被处分处罚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运用,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申评各类先进;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校长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七、考核材料填写及要求
《黔江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统计表》(表5)、《黔江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一览表》(表6)、《黔江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表7):所有考核对象均须填写,科室收齐汇总后交人事科。